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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二)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  积极参与全国友协、省友协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全国友协和兄弟省市友协委托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发展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友好人士的友好合作关系,通过相互访问,开展各项交流活动,以增强相互了解,发展友谊。
  第八条  组织或配合武汉市有关部门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有关机构和友好人士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组织介绍各国情况的报告会、学术研究会、专题讨论会。
  第十条  可接受全国友协的委派,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开展其他有关武汉市对外民间友好交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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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835788 传真:027-8281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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