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 积极参与全国友协、省友协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全国友协和兄弟省市友协委托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发展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友好人士的友好合作关系,通过相互访问,开展各项交流活动,以增强相互了解,发展友谊。 第八条 组织或配合武汉市有关部门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有关机构和友好人士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组织介绍各国情况的报告会、学术研究会、专题讨论会。 第十条 可接受全国友协的委派,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开展其他有关武汉市对外民间友好交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