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我市港澳事务工作; 二、负责归口审核、审批我市因公赴港澳的任务,为我市因公赴港澳地区人员颁发通行证并办理签注; 三、开展并促进我市与港澳特区的联系与交往,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港澳地区的政府官员、知名企业负责人及友好人士等的来访报批和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