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办和换发《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任务批件原件 2、人员审查批件(就该任务新出的批件需提供原件,在批件有效期内再次使用的可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须提供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或其他合格工作证明),必要时出访人员本人需前来面谈。 4、已填写好的《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和《一览表》,并按表格要求贴好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5、办证所需的二张照片(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二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二、持有效《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所需材料 1、任务批件原件 2、人员审查批件(就该任务新出的人员审查批件需提供原件,在批件有效期内再次使用的可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须提供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或其他合格工作证明),必要时出访人员本人需前来面谈。 4、已填写好的《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和《一览表》,并按表格要求贴好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 办理因公赴香港、澳门就读、留学、培训、常驻、演出以及在香港逗留超过三十天,澳门超过二十天者,须经省外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并签发《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如下: 1、省政府或省外办出具的任务批件原件 2、人员审查批件(就该任务新出的批件需提供原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的批件可提供复印件) 3、中文邀请信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须提供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或其他合格工作证明),必要时出访人员本人需前来面谈 5、填写《一览表》二份,并填写《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 签注事项表》原表一份,按表格要求贴好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6、办证所需的相片二张(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二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