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专家应在来华工作前向省级外国专家局提出工作许可申请,此规定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此日期前由我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我们将继续为其办理延期手续;此日期后聘请的外国专家,需到省外国专家局办理相关手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可从www.safea.gov.cn网站下载,具体事项可咨询省外国专家局,电话87811321-2115,联系人:黄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