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6日,出席’2002中国武汉国际友好城市发展论坛的代表聚首中国武汉市,共商进一步推动友好城市关系发展大计。我们共同认为,谋和平、求合作、促发展是时代的潮流,各友城间应以促进共同繁荣为宗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友好合作关系在新世纪得到全面、稳定和深入发展。经协商,签订备忘录如下: 一、充分尊重各城市的选择,在自愿基础上开展彼此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二、努力保持经常性的高层互访,推动友好城市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三、积极开展政府部门、民间团体和社会各阶层的相互交流,共同支持并积极参与友好城市举办的重要活动。 四、切实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扩大经贸合作,鼓励支持双向投资,并为此而积极创造便利条件。 五、相互交流各自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发展等方面的经验,不断扩大彼此合作。 六、注重加强教育、科研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包括互派留学生、教师,相互培训人员,鼓励和支持各自教育部门、科研机构间加强直接合作。 七、通过互派代表团和艺术团、开展专家互访、组织互办展览等活动,加强在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促成2004年适当时候在武汉举办国际友好城市足球赛。 本协议以中、英两种文字签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由各市代表正式签署后生效。